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按照1:3比例报名,报满为止。
二、 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10月19日——11月10日)本次招聘采取网络公开报名。
2.资格复审(11月11日——11月13日)资格复审由我院招聘小组负责,应聘人员提供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参加资格复审,填写《承诺书》《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备案。
3.面试(11月16日——11月18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我院招聘工作小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针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技能,岗位知识储备,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考察。招聘小组根据招聘人数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最后人选。
4.考察(11月20日——11月27日)。考察内容由招聘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确定,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考察,并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填写《考核评定表》。
5. 拟聘人员公示(11月30日——12月4日)
经招聘小组审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12月7日——12月11日)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 待遇
被录用人员根据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三、纪律与监督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编外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763304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电话:0931-7822926(7822925)
办公室电话:0931-7822976
传真:0931-7822976
主办单位: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