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所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 “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07年我所荣获“兰州市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又一佳绩,标志着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后,将进一步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为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工作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机制,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我所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