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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第三次监督评审
    发布时间:2010-08-16

   8月7至8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评审专家,对我所进行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后第三次监督评审。

评审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和准则在微生物、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9、CNAS-CL0)、其他相关认可要求及我所质量体系文件,通过现场检查与提问、现场试验与目击观察、体系文件及记录查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调阅、核查设施和设备等方式,对我所质量体系和已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现场检查考核与评价。评审组认为我所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涵盖了认可准则及准则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各要素,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各要素的描述充分,下层文件支持上层文件;实验室重视对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到位;人员配备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设备配置能满足所申请的技术能力要求;实验室管理体系是适宜的,运行基本有效。

《中国药典2010年版》将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我所已于2010年5月向CNAS申请质量标准变更,本次监督评审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我所的检测能力进行了技术考核并予以现场确认。(质保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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