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和准则在微生物、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7
评审组专家通过现场检查与提问、现场试验、目击试验观察、体系文件及检测记录查阅、检测设备及人员条件查证等方式考核后,认为我所已按认可准则(CNAS/CL01:2006)和准则在微生物、化学检测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修订实施了质量体系文件,组织结构描述清晰,内部职责分配基本合理,支持性服务要素基本有效,体系文件基本完整、系统协调,包含了准则及相关应用说明的要求,适应实验室工作类型和工作量的需要,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多次参加同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实验室内部也采取了内部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复测等手段对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证明技术能力能够持续保持,各种质量活动可控。通过现场评审与考核,评审组认为我所人员、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已获认可的检测领域的要求,基本具备所扩项目检测的能力。
此次监督评审,对我所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具有极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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